1月1日起,国家调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
来源:交通电力科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降低2018年光伏发电价格,积极支持光伏扶贫,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等具体政策。
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比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均下调0.1元;对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 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保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不降低,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和0.85元,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为0.42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