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电力〔2014〕75号
2014年2月27日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入选工作程序
为确保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入选条件
1.入选企业范围。入选企业原则上应属于高端设备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对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具有示范作用和一定影响的企业。
2.具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者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独立核算的电力用户,信用良好。
⑵用电负荷稳定,全年用电量在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由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专变或专线供电。无企业自备机组,属于直供用户,具备零点抄表条件。
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等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应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⑷符合国家已发布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对实施准入许可管理的行业,企业必须被列入公布的准入企业名单。
⑸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政策要求,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且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保事故、未曾受到环保处罚。
⑹工艺和能耗指标先进,电力单耗处于国内、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措施组织得力、效果明显。
3.以上入选条件标准随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二、申报与审核
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的入选及相关管理工作。
5.申请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用户向所在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报告、填报《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申请表》(附件一),并按要求提报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具体要求及格式见附件二)。
6.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入选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查意见、电量平衡等,提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初选名单,组织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班子成员单位召开评审会审核确定。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在山东经信网(http://www.sdei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用户由省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资格注册登记,并通过山东经信网向全社会公开。
9.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监督与管理
10.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按照有关交易规则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并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规定,按要求参与有序用电工作。
11.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年初检查汇总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上年度生产及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并于2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有关情况。
12.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出现下列情况时,相关职责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相关意见,并由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班子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取消相关用户的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资格。
⑴违反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
⑵违反直接交易规则,被通报或处罚的;
⑶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⑷不能保持入选条件标准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