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滨州经信 > 产业政策科 >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17年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产业政策科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烟台保监分局,有关保险公司,有关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推进《<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6〕20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开展2017年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鼓励扶持我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处于推广应用期的新材料产品,即材料行业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和产生新功能的材料;经鉴定填补国内空白,能够替代进口的新材料产品。主要包括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粉末冶金、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新材料、石墨烯、晶体及电子新材料等。

  二、支持方式

  新材料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新材料产品,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等险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符合国家相关保险补偿办法的,不再纳入省保险补偿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  

  (二)产品技术先进。产品属于国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三)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四)取得新产品鉴定报告五年内,或新产品产业化投资项目投产三年以内的新材料产品。

  四、申报材料

  投保企业申请保险补偿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进行胶装:  

  (一)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山东省新材料企业产品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三)保单、保险费支付凭证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四)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复印件。

  (五)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或用户企业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企业专利、专利授权书、技术鉴定等新材料技术水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有关材料。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五、组织程序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保险补偿申报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请核对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将申请文件、《山东省新材料企业产品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及各生产企业(单位)申报详细资料,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省财政厅(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山东保监局(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省属企业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山东保监局,并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山东保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三家单位会商确定初步审定结果,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本年度财政扶持项目及资金额度,并逐级下达到受补偿企业。

  六、申报时间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按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申请保险补偿,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山东保监局。

  七、有关要求

  (一)合理确定投保数量(或金额)。生产企业(单位)应根据新材料产品实际市场推广需求确定投保数量(或金额),已申领保险补偿的新材料产品一经投保不得退保。

  (二)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保险补偿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保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对套取、截留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经省级及以上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单位,省财政将对该单位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在两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五年内取消其省级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加大保险监督力度。山东保监局将加强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适时会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保险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

  省经信委:滕立格      电话:0531-86126201

  省财政厅:张海洋      电话:0531-82669521

  省保监局:韩        电话:0531-81665201  

 

  附件:1.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报告

  2.山东省新材料企业产品保险补偿申请汇总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7年11月28日

4e3c45db-2069-4ffa-995c-d4a0382c17a7.zip

文件类型: .zip bac5ca617e304f077fa88c9b5dc09fef.zip (25.17 KB)
滨州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
主办单位:bet28365365查询 版权所有:bet28365365查询
备案序号:鲁ICP备11004481号 联系电话:0543-2215116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四路301号 邮编:256603 管理 访问量:

鲁公网安备 3716020200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