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严、准、实”求督查实效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     

当前,市经信委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细化分解重点工作、厘定科室职责分工、强化办事痕迹管理、定期座谈述职汇报等一系列工作方式的创新改进,机关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愈加浓厚。委办公室也在领导的要求和指导下,适应工作的新需求、新变化,积极探索创新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督查督办是推动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全局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更是检验办公室工作能否动真碰硬的试金石,责任重大,影响深远。要开展好督查督办工作,就要“严、准、实”三字当头。一是要“严”。“严”决不是简单的板起脸,而是要讲忠诚担当、讲严谨细致、讲持之以恒。敢于担当,才能无私无畏,不会畏难迁就;追求细节,才能全面掌握,不会蒙混过关;持之以恒,才能久久为功,不会流于形式。二是要“准”。“准”决不能简单的“哪里不行找哪里”,而是要放眼全局,有的放矢,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前提是对全局工作的通盘了解,是对中心重点的准确把握,想事事都管的结果就是事事都管不了,集中精力阶段性的搞好几个重大事项督查,就会对整体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起到“一两拨千斤”的效果。三是要“实”。“实”既是不失真,又不能仅满足于形式上实现了督查。督查仅是手段,目标是要确保工作成效。要坚决摒弃那种“问问情况、报报材料”走马观花式的督查,那样浅尝辄止、深不下去,见不到实效却会损伤督查的权威性;更要杜绝那种“疾风暴雨”般的突击式、运动式的督查,既打乱了办事程序,又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推诿拖延的恶习。

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从“严、准、实”出发健全督查督办长效工作机制,着眼于变被动督查为主动督查,变阶段性检查为全程跟踪落实,变一般性催办为限时办结,在8月份起草印发了《滨州市经信委重要事项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重要事项督办单》制度,将“随机安排、随时反馈”递进为“立项催办、定期调度”,于每月3号前后定期调度通报督办事项进展完成情况,让承办单位干到什么程度、超期延时的原因了然于纸面,切实提高了督查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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